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的公告
按照財政部、發改委《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要求,全省地稅系統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
納稅人對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標準,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的,請填寫《小型微型企業確認書》,地稅機關進行審核后,即免收發票工本費。對已經進行了資格確認的納稅人,再次申請領購發票的,地稅機關直接免收其發票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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