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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地稅函[2007]194號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非住宅舊房涉及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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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非住宅舊房涉及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蘇地稅函[2007]194號 2007.7.10蘇州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個人轉讓非住宅舊房涉及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蘇州地稅發[2007]11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對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其他類型的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按轉讓收入的80%至95%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具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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