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檢查組接到了對某大型壟斷企業分支機構的納稅檢查任務。接到任務后,檢查人員首先進行了案頭分析。根據已往積累的檢查經驗,檢查人員認為,該壟斷企業員工長期以來高收入、高福利,應將檢查重點放在被查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的履行上。 從地稅信息平臺上,檢查人員提取了被查單位兩個被查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及入庫情況,依法調取了被查單位的電子賬目、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表及相關資料、憑證,對有關情況進行了核對。一是經計算,兩個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均在17%左右(“歸屬期為當年的個人所得稅款實際入庫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補貼當年借方累計發生數”*100%),反映被查單位兩個年度扣繳個稅較均衡,且平均稅負較高,這與該單位員工收入較高及兩個被查年度員工收入基本無變化是相符的,未發現疑點。二是逐月抽查了部分員工個稅扣繳情況、核對了每月扣繳個稅數與實際入庫數,未發現問題。以上情況說明,被查單位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并正常發放給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應當是沒有問題的。 兩天的檢查沒有查出什么問題,被查單位財務人員的表情由緊張到放松,就在他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檢查即將告一段落時,檢查人員已經鎖定了下一步個人所得稅檢查的重點:直接在成本/費用中列支而發放給員工的現金或實物福利——作為一家長期因為高收入、高福利為社會各界普遍詬病的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扣繳可能沒問題嗎?直覺和經驗不會讓檢查人員僅因工資表中個稅扣繳沒問題而就此罷休。 檢查人員著手對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明細賬進行檢查。在對管理費用明細賬進行檢查時,有兩個二級科目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一是“燃油費”,二是“辦公用品”。燃油費兩個年度借方累計發生數均為近百萬元,檢查人員突然想起被查單位固定資產明細賬中記載的機動車輛并不多,翻開固定資產明細賬,果然,被查單位僅七輛公務用車,且均為轎車,管理費用列支的保險費及報銷的七份交強險單據映證了這一點,根據公務車的數量和已入賬的燃油費支出,檢查人員計算了一下,近百萬元燃油費,平均到每臺車上,意味著每年耗油近十萬元左右,折算成行駛里程,最保守的估算,一臺車每天要跑二百多公里,這是公務車不是出租車,每天如此多的行駛里程顯然有問題!檢查人員進一步檢查入賬燃油費票據,發現報銷的加油票據面額有兩種情況,一種是200元、100元整數的機打發票,另一種是非整數、很隨機的,如286.61元——除非是限額報銷的需要,誰會加油加整數呢?面對這些疑問,被查單位財務人員無法自圓其說,最后道出了“燃油費”背后的秘密:為少繳個人所得稅,該單位采取限額報銷燃油費的形式向員工支付交通補貼,每月一次,由員工提供規定限額的加油票據,整數的燃油費票據就是員工報銷的發票,以這種發放的交通補貼未合并員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并代扣個人所得稅。
“燃油費”問題確定后,檢查人員將目標轉向“辦公用品”,逐月檢查了這一科目列支每筆費用的原始憑證。檢查后,發現三大節日(春節、中秋、國慶)所在月份列支的名為“辦公用品”的票據明顯多,且數額大、金額為整數、未附所購物品明細。當檢查人員向財務人員詢問這些辦公用品的采購及領用明細時,財務人員推說在后勤管理科人員那里,并在第二天提供了明細。但檢查人員懷疑,財務人員所提供清單不真實,于是向開具以上票據的某大型商場發出了調查函,回復的情況證實了檢查人員的判斷:那些票據為被查單位從該大型商場購買購物卡的支出。在事實面前,財務人員道出了“辦公用品”背后的秘密:原來,每逢重大節日,被查單位都要向員工發放福利,原先發放實物,后來改為購物卡,為少繳個稅,購卡時,讓某大型商場開出“辦公用品”發票入賬,以購物卡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未合并當月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發現的涉稅問題,檢查人員依法取證并進行了處理。 經驗分享 對收入較高、福利較好的企業來說,以報銷個人消費票據、發放購物卡等形式向員工支付所得,是常見的規避個稅手段,由于這種支付不在“應付職工薪酬”中核算,而是分散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所以較為隱蔽,檢查和取證都比較困難。但這類問題的檢查也不是無規律可循。首先,企業各項支出之間或與企業的經營收入、資產等一般有一定的勾稽關系或配比關系,如水、電的耗費,燃油的耗費,辦公用品中低值易耗品(如打印紙)的耗費,差旅費的支出等,如果在這部分費用中列支有非正常的支出,如支付給個人的燃油費等,就會打破正常的勾稽或配比關系,出現“平均每輛公務車一天行駛二百多公里”這樣有違常理的問題。其次,支付這類所得時,非正常報銷的單據會在形式上與正常報銷的單據有所區別,如發票金額一般為整數(按人頭算,有限額),購卡的票據數額較大且為整數,一般填寫成類似“辦公用品”這樣的名稱以模糊業務性質,不附入庫單據,或雖附入庫單據但編造痕跡明顯等。檢查人員應當善于在實踐中總結和準確把握這些規律,如此,類似于“燃油費”、“辦公用品”背后的秘密便容易破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