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又到了企業單位發放年終獎的時間。對于年終獎發放金額較大的企業而言,稅務籌劃尤為重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年終獎金應繳稅計算標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為年終獎金除以12所對應“工資薪金”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由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7檔稅率為3%、10%、20%、25%、30%、35%、45%。因此,對于大額年終獎而言,按照規定最高要適用高達45%的稅率,稅負成本巨大,企業的激勵效果減半。
其實,在年終獎的發放過程中,通過積極的稅務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員工的稅負,還可以充分實現年終獎的激勵效果。企業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同員工溝通,并同員工一起實施籌劃方案。
年終獎發放的6個盲區
超額累進稅率存在“臨界點”效應,根據測算,單位發放年終獎存在“盲區”,在“臨界點”附近,年終獎的數額的微小變化,可能帶來的是高達幾萬元的稅負,單位在2015年年終獎的發放過程中,應避免以下6個盲區:
年終獎
在18001至19283.33元之間時,要比發18000元時多繳納1154.1元稅款;
在54001至60187.50元之間時,要比發54000元時多繳納4950.2元稅款;
在108001至114600元之間時,要比發108000元時多繳納4950.25元稅款;
在420001至447500元之間時,要比發420000元時多繳納19250.3元稅款;
在660001至706538.46元之間時,要比發660000元時多繳納30250.35元稅款;
在960001至1120000元之間時,要比發960000元時多繳納88000.45元稅款。
可以發現,年終獎僅差1元錢,會多繳納很大一部分稅款,尤其是年終獎在960001元時,會比發放960000元時多繳納近9萬余元個人所得稅。為此,如果單位發放的年終獎處于上述盲區,單位可以并入工資或通過實物等其他福利形式發給員工。
如何設置“雙薪”與“年終獎”
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已經停止“雙薪”所得按月薪單獨計稅的辦法。目前,企業薪酬結構中,如果仍然包括“雙薪制”的工資薪金所得,而且“雙薪制”的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的,可以將“雙薪制”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統一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雙薪制”的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雙薪制”的工資薪金應與所在月份工資收入合并后,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再執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由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一次性年終獎”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所以,對于年終既有“雙薪”又有“年終獎”的公司而言,需要考慮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否保留“雙薪制”。二是如果保留的話,兩者分配比例多少為佳,如何發放。
這取決于員工第13個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終獎的大小,具體取決于第13月薪水在兩種情況下最終適用稅率的高低,如果第13月薪水和當月薪水合并后適用的最終稅率小于同年終獎合并適用的稅率,則應分開分月發放,這樣雙薪承擔的稅負就較少,反之亦然,但是,這其中需要同時考慮到“盲區”的問題,綜合權衡。
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我國現行的分稅制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個人所得稅方面是按照6:4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分成。許多地區為了招商引資,針對地方留成部分實施了名目繁多的財政返還政策,由于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巨大,西部地區尤其是少數民族自治區更是力度空前。由此,以投早期項目或者投資成熟項目(VC/PE)為代表的投資公司,在發放大額年終獎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在西部設立投資平臺,在享受區域性稅收優惠的同時,可以積極爭取個人所得稅的財政返還,以降低實際的稅負成本。
然而,根據最新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等文件,明確國務院正在針對三類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返還政策進行清理:第一類與上位法相違背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第二類是未經國務院批準的;第三類是超出稅收優惠時間還在執行的。為此,企業在具體選用稅收政策的過程中需要進行審查,并同地方政府通過書面等形式予以明確,防范政策變更以及財政返還不能兌現的風險。
變年終獎發放為股權支付的可行性
對于VC、PE等投資類公司核心員工而言,由于其年終獎與投資收益掛鉤,金額往往非常巨大,按照個稅稅制規定,一般會適用45%的高稅率。在這種情況下,員工以及發放單位可以改變思路,改變年終獎的發放形式,將現金發放變為股權支付。但是對于公司一般的股權激勵方式,按照現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在員工行權時,對員工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低于購買日收盤價的差額作為工資、薪金征稅,稅務籌劃空間有限。
當然,年終獎作為員工全年的薪酬福利的組成部分,企業也可以在年初整體對薪酬結構進行稅務籌劃,事前籌劃各月工資、年終獎的比例關系,找到一個稅負最小的發放比例。稅務籌劃方案往往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一個沒有任何風險而獲益巨大的籌劃方案是鮮有存在的,企業既要考慮到激勵效果和員工的利益,同時要考慮到國家稅法規定的剛性要求,在其中需求最佳的平衡點或許就是成功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