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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下班交通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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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單位在工資里發放的交通補貼,是因職工上下班必須乘坐交通工具而發放的,且單位發放的交通補貼只能是在不轉乘的的情況下剛夠上下班用,如需要轉乘所發放的交通補貼還不夠。單位按出勤天數每天發放的四元交通補貼,職工由于每天上下班需乘車已購買交通車票使用了。 如果單位每月按職工人數和出勤天數來報銷交通費,那工作量較大,如在工資里發放,又多交了個稅。請問:在工資里發放的上下班通勤補貼是否能免交個稅?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和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職工上下班交通費用不屬于免稅的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系公務出差提供的相應津貼,所以在工資里發放的上下班通勤補貼不予免征個稅,應納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國家稅務總局 2011/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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