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無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的,不可稅前扣除。
房地產企業預提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
預提的后付跨期租賃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因此,后付跨期租賃費是可以預提并稅前扣除的。但要注意,預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應計入下一年的成本費用,本年度不允許稅前扣除。
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
與生產經營有關且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如證券行業風險準備和投資者保護基金、中國銀聯特別風險準備金、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以及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保險公司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及五項準備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賠償準備等。
不能稅前扣除的預提費用
售后服務費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在發生時稅前扣除。售后服務費作為預提費用若尚未發生,屬于不確定的支出,不能在當年稅前扣除。
例如,某公司2013年銷售汽車100輛,根據權責發生制及謹慎性原則,年底按每輛1萬元計提售后服務費,計提銷售費用300萬元,待下年實際發生維修服務時沖減預計負債。那么該公司計提的300萬元銷售費用在匯算清繳時要作納稅調增,待實際發生時再作納稅調減。
計提的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職工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應在實際發生時扣除。對于賬面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且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有限額規定。如果年末應付職工薪酬若有余額,應進行納稅調增,待下年實際發放時調減。
未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及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依據會計準則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包括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等)、壞賬準備(金融、保險機構除外)未經國務院財政部、稅務主管部門核定不允許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應作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