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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屬于重點軟件企業?對于重點軟件企業有何優惠?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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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被認定重點軟件企業,今年下半年成立的,我今年不享受優惠,那么我的企業所稅如何交納?條件:發改高技[2005]2669號文件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是指業經軟件企業認定機構認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軟件企業: (一)軟件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且當年不虧損。 (二)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且軟件出口額占本企業年營業收入50%以上。 (三)在年度重點支持軟件領域內銷售收入列前五位。 優惠:國稅發[2003]82號文件規定:對經認定屬于新辦軟件生產企業同時又是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在減稅期間,按照15%稅率減半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后,按照15%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發改高技[2007]30號文件規定:根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的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請稅務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為貫徹落買《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的精神,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二)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工1997j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七)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 集成電行設計是將系統、邏輯與性能的設計要求轉化為具體的物理版圖的過程。 如果您當年未享受優惠,對于重點軟件企業當年可減按1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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