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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明確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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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中,對企事業單位關心的福利費列支予以明確。 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 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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