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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營業稅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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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 財稅2009157號 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09年)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為維護正常的財稅秩序,各地要嚴格清理與房地產有關的越權減免稅,對清理出來的問題,要立即予以糾正。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廢止。 財稅[2008]174號 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08年) 以一套購買價格120萬 再上市價格150萬二手商品房為例 年份 征收條件 營業稅征收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2005年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不超過2年 150萬×5.5%=8.25萬 150萬×5.5%=8.25萬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3-5年 無稅費 無稅費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超過5年 無稅費 無稅費 2006年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不超過2年 150萬×5.5%=8.25萬 150萬×5.5%=8.25萬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3-5年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超過5年 無稅費 (150 -120萬)×5.5%=1.65萬 2009年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不超過2年 (150 -120萬)×5.5%=1.65萬 150萬×5.5%=8.25萬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3-5年 無稅費 (150 -120萬)×5.5%=1.65萬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超過5年 無稅費 2010年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不超過2年 (150 -120萬)×5.5%=1.65萬 150萬×5.5%=8.25萬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3-5年 個人購買二手商品房超過5年 無稅費 (150 -120萬)×5.5%=1.65萬 營業稅優惠政策到期前后出售二手房差異 住宅類型 政策狀態 2年內 2-5年 5年外 普通住宅 09年優惠政策期間 差額征收 免征 免征 10年優惠政策到期后 差額征收 差額征收 10年按照一套原購買價100萬 現交易價200萬 總價房源需要繳納營業稅 5.5萬 5.5萬 0 非普通住宅 09年優惠政策期間 全額征收 差額征收 差額 10年優惠政策到期后 全額征收 全額征收 差額 10年按照一套原購買價100萬 現交易價200萬總價的房源計算 11萬 11萬 5.5萬 08年納稅 09年10月納稅 優惠取消按照差額 80平米市場成交價格為200萬,房齡為3年。建委指導價格為80萬 營業稅:80萬×5.5%=4.4萬 無營業稅 營業稅100萬×5.5%=5.5萬 契稅:80萬×1.5%=1.2萬 契稅:200萬×1%=2萬 契稅:200萬×1%=2萬 個稅:80萬×1%=0.8萬 個稅: 200萬×1%=2萬 個稅: 200萬×1%=2萬 合計 6.4萬 4萬 9.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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