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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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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炎 主編 法律出版社 內容提要:本書除導論和結論外,共分為七章,來展開對常設機構原則的探討:第一章是對“常設機構”概念的歷史發展作全面的考察。第二章探討場所型常設機構的內涵,重點分析了構成場所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固定營業場所的確切含義。 第三章分析了代理型常設機構的內涵,重點分析了構成代理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營業代理人在稅法上的意義。第四章主要分析如何在企業進行其具體的營業活動時運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已作討論的常設機構認定標準,進行場所型常設機構和代理型常設機構的認定。第五章討論的是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概念。第六章探討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傳統的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問題。第七章是關于我國國際稅收活動中運用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討論。目 錄:導 論第一章 常設機構的歷史發展第一節 早期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常設機構概念的發展一、常設機構概念的提出二、常設機構概念在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的初步確立三、常設機構概念在稅收條約實踐中的發展第二節 國際聯盟早期對常設機構概念統一化的努力 一、國際商會的倡議二、年報告三、年報告四、年稅收協定草案五、年稅收協定草案六、國際聯盟稅務委員會的工作第三節 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對常設機構概念的重大發展一、墨西哥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二、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三、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中的常設機構概念第四節 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一、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第二章 常設機構內涵論(一)——固定營業場所第一節 營業場所的含義一、營業場所的概念二、可以構成營業場所的場所、設施或設備第二節 “固定”的含義一、空間上的固定二、時間上的持久性第三節 企業與營業場所的關系一、企業對營業場所的實際使用和自主使用二、企業與營業場所在法律上的聯系三、企業通過營業場所從事非準備性或輔助性的營業活動第四節 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活動一、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活動的判斷標準二、準備性或輔助性營業活動的類型第三章 常設機構內涵論(二)——營業代理人第一節 稅收協定中營業代理人的含義一、代理人在國內法上的含義二、稅收協定中營業代理人的概念第二節獨立地位代理人與非獨立地位代理人的劃分標準一、法律上獨立與否的判斷二、經濟上獨立與否的判斷三、《UN范本》判斷代理人地位是否獨立的補充標準四、有關學者觀點的述評第三節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授權一、締約代理人二、交付貨物代理人三、保險代理人四、代理人對所取得的授權的行使第四節“營業常規”的含義一、《OECD范本注釋》的解釋ll二、相關的國際稅收實踐三、新興行業中“營業常規”的判斷ll第四章 常設機構外延論第一節 工程建設承包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工程建設承包活動的范圍二、工程項目同一性的認定三、確定工程建設承包活動構成常設機構的期限四、我國關于確定工程建設承包活動構成常設機構的期限的計算第二節 提供勞務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稅收協定范本的規定 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活動與工程建設承包活動的關系三、我國關于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的范圍和期限問題的解釋第三節 近海自然資源勘探開發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沒有專門條款情況下常設機構的認定二、專門條款之一——勘探開發設備條款三、專門條款之二——近?;顒訔l款 第四節合伙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稅收協定對合伙組織的適用二、關于合伙關系中認定常設機構的理論三、有關國家的實踐四、“集合體”理論在《OECD范本注釋》中的運用五、合營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第五節 母子公司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l 一、母子公司彼此通過對方的固定營業場所進行營業活動二、母子公司彼此作為對方的營業代理人第五章 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l 第一節 利潤歸屬的歷史發展一、利潤歸屬概念在早期稅收協定范本中的提出二、利潤歸屬概念在早期稅收協定范本中初步確立三、利潤歸屬概念的發展四、經合組織范本的利潤歸屬概念的形成第二節 利潤歸屬的內容及其適用一、稅收協定范本關于利潤歸屬的概念二、“企業利潤”概念的解釋三、“為常設機構發生的費用”概念的解釋四、內部經濟往來的作價五、賬目設置與利潤的估算l 六、小結l 第三節 經合組織關于利潤歸屬概念的新解釋一、新解釋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內容二、新方法對于跨國銀行分行應稅利潤計算的具體適用三、新方法對跨國銀行稅負的影響四、小結第六章 跨國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第一節跨國電子商務活動對常設機構認定提出的挑戰一、跨國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二、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常設機構認定的新課題第二節 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常設機構認定的討論一、各國學者的討論二、有關國家的政府咨詢報告三、經合組織的研究和討論 第三節 經合組織關于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認定問題的最新解釋一、關于網址能否構成常設機構問題二、關于服務器能否構成常設機構問題三、關于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構成其他企業的營業代理人,進而構成常設機構問題四、對經合組織觀點的評析第四節 常設機構在網絡空間的構成要素分析一、網址或服務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固定營業場所二、網絡提供商——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營業代理人三、常設機構概念修改的方向第七章 中國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實踐與發展第一節我國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實踐概述一、我國簽訂稅收協定以及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的現狀二、我國對外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三、我國對外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利潤歸屬的規定四、我國關于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特點第二節常設機構概念與我國國內稅法中“機構、場所”概念的比較一、我國國內稅法中的“機構、場所”概念二、“機構、場所”概念與常設機構概念的差異三、“機構、場所”概念與常設機構概念之間差異的稅收意義第三節我國稅收協定對外談判工作文本中常設機構原則的修訂一、稅收協定對外談判工作文本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規定二、工作文本的相關規定與《UN范本》和《OECD范本》的比較三、對外談判工作文本關于常設機構原則規定修訂的必要性四、工作文本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修改結 論參考文獻后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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