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稅函[1998]351號 關于開展民政福利企業、校辦企業稅收專項檢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3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民政福利企業、校辦企業稅收專項檢查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函[1998]351號 發文日期:1998-05-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據各地普遍反映,目前民政福利企業、校辦企業(以下簡稱福利、校辦企業)在享受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存在問題較多,情況比較復雜,不但造成了稅款的大量流失,而且不利于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形成稅收負擔不公平等矛盾。為了摸清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堵塞漏洞,加強征管,確保完成今年的稅收任務,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福利、校辦企業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對享受增值稅、營業稅以及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檢查面不得少于總戶數的20%,檢查時期為1996年及1997年納稅情況,如有必要可追查以前年度。 二、檢查內容 (一)享受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福利、校辦企業是否符合稅法法規的條件; (二)擴大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的免稅范圍,減少應稅收入; (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有意不索取購貨發票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牟取暴利; (四)校辦企業謊報虧損,騙取增值稅退稅; (五)享受流轉稅、所得稅減免以及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稅款的使用情況; (六)其他偷騙流轉稅、所得稅問題。 三、檢查要求 (一)此次專項檢查由總局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為了便于組織協調檢查工作,各級稅務機關可由國稅局牽頭組織成立聯合檢查領導小組,統一制定檢查方案,合理安排檢查人員,做到既分工明確,又要密切配合,避免交叉下戶、重復檢查的現象。 (二)對企業檢查要全面徹底,查一戶清一戶,凡檢查出的偷騙稅問題和騙取稅款返還問題,要及時組織稅款入庫;對偷騙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檢查結束后,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根據職責分工分別匯總并逐級上報檢查情況,要求情況全面、具體,數據準確,具有說服力,要提出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的意見。其中《福利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志項檢查統計表》(附件1)和《校辦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附件2)由各級國家稅務局負責,《福利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附件4)由各級地方稅務局負責。 (四)這次專項檢查全國統一由7月1日開始到8月底結束,9月底以前各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向總局上報專項檢查總結報告以及各種專項檢查統計表。 附件: 1.福利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 2.校辦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 3.福利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 4.校辦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專項檢查統計表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