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字〔2012〕80號 2012.7.12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合同及工資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職工、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與職工訂立、續訂、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及時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網絡系統(以下簡稱勞動關系網絡系統)進行網上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即時受理,認真審核,三日內辦結。
二、各企業應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企業工資分配調控指導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青政發[2008]2號)等規定,建立企業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確保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并每月將職工發放工資的信息導入或錄入勞動關系網絡系統。
三、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據實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有關工資薪金稅前扣除金額、職工人數等信息。
四、各企業在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備案時,必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一份年度《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和附表五的復印件。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審核企業網上填報的訂立勞動合同職工人數及發放的工資額,每年4月底前,將各企業上年簽訂勞動合同人數(12月末人數)及其發放的工資(1-12月工資合計)提供給各級稅務部門。要將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與網上上報的工資總額一并審核,對發現有問題的企業要及時反饋主管稅務部門,并積極配合主管稅務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查處。
六、各級稅務部門在對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檢查時,要按照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規定,加強對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及發放的工資稅前扣除的審核,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的稅前扣除工資薪金存在問題的企業,要確認企業虛假納稅申報事實并積極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溝通、配合,加強稅收征管。
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應根據管理權限,切實抓好企業工資稅前扣除監管工作。對企業虛報、瞞報等不如實上報工資實發情況、偷稅漏稅等行為,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稅收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杜絕“吃空名”、“吃空額”等問題的發生。
后續政策——青人社字[2013]83號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切實加強企業勞動工資網上備案及工資稅前扣除審核與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